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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兒音樂和聲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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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和聲是兩個以上不同的音按一定的法則同時發聲而構成的音響組合,包括和絃、和聲進行,和聲有明顯的濃,淡,厚,薄的色彩作用;還有構成分句,分樂段和終止樂曲的作用。還介紹了和聲的歷史發展介紹

和聲(Harmony)

    兩個以上不同的音按一定的法則同時發聲而構成的音響組合。它包含:①和絃,是和聲的基本素材,由3個或3個以上不同的音,根據三度疊置或其他方法同時結合構成,這是和聲的縱向結構。②和聲進行,指各和絃的先後連線,這是和聲的橫向運動。補充一句。和聲有明顯的濃,淡,厚,薄的色彩作用;還有構成分句,分樂段和終止樂曲的作用。

   從17世紀起,由於主調音||樂的逐步發展,和聲的作用愈趨重要。它在音||樂中所起的作用大致有3個方面:①聲部的組合作用。在統一的和聲基礎上,各聲部相互組合成為協調的整體。②樂曲的結構作用。通過和聲進行、收束式、調性佈局等在構成曲式方面起重要作用。③內容的表現作用。通過和聲的色彩、織體以及配合其他因素,塑造音||樂形象、表現音||樂內容。和聲的處理是音||樂創作的重要寫作技巧,也是對位、配器、曲式等其他作曲技法的基礎。有時,曲調也由和聲衍生。

少兒音樂和聲知識

    在調性音||樂中,和聲同時具有功能性與色彩性的意義。和聲的功能,是指各和絃在調性內所具有的穩定或不穩定的作用、它們的運動與傾向特性、彼此之間的邏輯聯絡等。和聲的功能與調性密切相關,離開了調性或取消了調性,和聲也就失去了它的功能意義。和聲的色彩,是指各種和絃結構、和聲位置、織體寫法與和聲進行等所具有的音響效果。和聲的色彩是和聲表現作用的主要因素,無論在調性音||樂或非調性音||樂中,它都具有重要意義。

   和聲的歷史發展 西洋音||樂中和聲的形成與發展,至今已有千餘年曆史,現分6個階段概述如下:

   10~16世紀,歐洲復調音||樂從早期的奧加農發展至復調寫作的完善階段 當復調音||樂的各聲部相互間以協和音程為主作對位結合時,即形成和聲音程、和絃與和聲進行。當時以各類七聲中古調式為基礎,故後人稱15、16世紀復調音||樂中的和聲為中古調式和聲或教會調式和聲。其特點為:①建立在6種不同結音(即主音)的調式基礎上(第7種洛克里亞調式極少應用)。

   調式音階的音程關係不同,每一種調式都有其特徵音程,相互區別。②以協和音程為基礎,和絃結構只有大、小三和絃原位、第一轉位與減三和絃第一轉位。其他不協和音程均須按規定的方法解決。③各級三和絃都可相互連線。在和絃的連線中,根音之間的各種音程關係(除增四度外)均常用。在音||樂進行過程中,並不要求以主和絃為中心,但在樂曲結束處應以主和絃收束。約從14世紀開始應用變音,亦稱“偽音”,規定六度反向級進到八度時須為大六度,三度反向級進到同度時須為小三度,因此需應用變音,形成類似導音進入主音的聲部進行。另外,為了避免減五度與增四度,亦需用變音。這為各類調式逐漸演變集中為大、小調體系創造了條件。

   由於在各個樂句結束處不同的停頓音上構成類似Ⅳ—I、Ⅴ—I或Ⅳ—Ⅴ—I的和聲進行,形成了以後轉調的萌芽。

   17世紀,早期巴羅克時代 隨著單旋律樂曲的形成和歌劇的產生,採取為單聲部歌唱加和絃式伴奏的方法。開始應用數字低音以指示伴奏部分的和聲,由鍵盤樂器演奏者即興彈奏,以縱的音程結合為基礎,使和聲的作用加強,並形成以平均節奏持續流動的低音線條。器樂中和絃式織體的發展,對逐步形成主調音||樂有重要意義。由於戲劇性內容表現的需要,開始重視發揮和聲──特別是不協和絃的表現作用(如C.蒙泰韋爾迪、J.佩裡等在歌劇中用七和絃來表現哀嘆和不幸等內容)。屬七和絃的應用,成為確立大小調調性的重要條件。至17世紀後期,雖然還存在著中古調式的影響,但大、小調體系已得到確立。大、小調成為旋律與和聲的調式思維的基礎;它們之間的調式色彩對比成為音||樂中的重要表現因素。

   18世紀上半葉,後期巴羅克時代 在這一時期中,器樂寫作得到更大的發展,建立在大、小調和聲體系基礎上的自由復調音||樂是主要的織體形式。繼續應用數字低音作為鍵盤樂器和聲部分的寫譜方法。和聲作為構成曲式的要素,對於這一時期的樂曲結構,包括賦格曲、古二部曲式、早期奏鳴曲式等,均有重要作用,形成了調性佈局的規律:大調樂曲先轉至屬大調,以後再轉向其他近關係調;小調樂曲先轉至屬小調或平行大調,以後再轉向其他近關係調。在轉調佈局中注意到調性的功能與色彩的對比。小調樂曲結束的主和絃常用大三和絃,稱闢卡迪三度,這種方法自16世紀後半葉得到普遍應用起,一直延續到18世紀中葉。同主音大小調的變化是這一時期使用的一種音||樂對比方法。平均律鍵盤樂器的應用,使樂曲所用的調和轉調的範圍得到擴大,J.S.巴赫的《平均律鋼琴曲集》是這類樂曲的典範作品,對後世音||樂藝術的發展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這一時期的和聲材料除各級自然和絃外,變音和絃如副屬和絃、減七和絃與那不勒斯六和絃等應用較多。器樂中各種和聲織體,如和絃式、分解音型式等的應用,使主調音||樂風格獲得進一步發展,逐步向18世紀後半葉的主調音||樂體制過渡。在這一時期內,不少作家重視以不同的和聲材料來表現不同的音||樂內容,發揮和聲的表現作用。如在巴赫作品中,以單純的和聲表現歡快、讚頌、希望、和平等內容。以半音化和聲與不協和絃表現幻想性、戲劇性與苦難、憂傷、哀悼等內容。巴赫在《馬太受難曲》中用低音的半音上行、變音和絃與不協和絃等手法,描繪了“大地震動,岩石崩裂,死者從墓中升起……”的情景。

    這一時期的和聲雖以大、小調體系為基礎,但中古調式在一部分以眾讚歌為基礎的聲樂、器樂曲中仍有應用。

    18世紀後半葉,古典樂派時期 主調音||樂成為主要的體制。當時所追求的思想內容與結構形式上的單純明晰的特點,也表現在和聲手法的簡樸方面。大、小調體系成為和聲的基礎,中古調式消失其影響。和聲的調性意義更為明確集中,強調主、下屬與屬七 3個主要和絃。數字低音在創作中已不再應用,低音也擺脫了流動性線條的束縛。由於結構的方整性,並且沒有復調音||樂中那種錯綜複雜的聲部與節奏,使和聲的節奏規律化與節拍化,以對稱、平衡的和聲進行為主體。離調、移調模進、減七和絃、增六和絃、同主音大、小調對置等均普遍應用。開始應用和聲大調式,應用降Ⅵ級大三和絃的阻礙收束,隨著半音化和絃外音的應用,裝飾性的半音進行也得到發展,成為一種富於色彩的手法。

    在主調音||樂的曲式中,特別在大型曲式,如奏鳴曲式中,和聲的結構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成為主調音||樂結構的要素之一。

    19世紀,浪漫主義時期 19世紀初,和聲手法基本上與上世紀後期相同。此後,由於題材和內容範圍的擴大,音||樂作品中情感的表達、心理的刻劃、風景的描繪和情節的表現等需要,促使作曲家不斷髮展新的和聲語彙,豐富和聲的表現力。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發展變音體系和聲以及其他複雜的和聲手法,如大量應用半音化的聲部進行、遠關係離調與轉調、遊移與模糊的調性、連續的屬功能組和絃、各類遠關係的變音和絃、高度疊置和絃(九和絃、十一和絃、十三和絃等)、主和絃的隱蔽、收束的避免、同主音大、小調的混合以及強拍上的半音和絃外音等,從而將大、小調體系和聲推向極限,趨於解體的邊緣。和聲的功能性逐漸削弱和模糊,色彩性得到突出和強調。R.瓦格納後期樂劇中的和聲可為這方面的代表。另一方面由於民族樂派的興起與古代宗教題材的採用,恢復並擴充了自然音體系和聲。例如由於民間音||樂的影響,擴大了作品中調式的範圍,除自然大、小調式外,還有其他中古調式和特殊調式,如F.F.肖邦作品中的弗裡吉亞調式與呂底亞調式,F.李斯特

    作品中的吉卜賽調式,俄羅斯作曲家作品中的各類自然調式等。在和聲的處理方面,下屬組和絃得到強調,有時某個段落僅由下屬組和絃與主和絃構成。大調副三和絃也得到重視,它們增加柔和的色彩,並使和聲具有中古調式的風格特點。變格進行、阻礙進行以及三度根音關係的和聲進行等也較普遍,這在李斯特、瓦格納、俄羅斯作曲家與E.格里格等人的作品中常可遇到。在和絃構成方面有加六度音的主和絃與屬和絃、自然音範圍的高度疊置和絃等。在和聲的收束式方面,也出現了新的處理方式,如在結束處使用轉位的主和絃;以Ⅲ級代替Ⅴ級的正格收束;Ⅵ級或Ⅱ級代替Ⅳ級的變格收束等。有時最後結束不在主和絃上。這一時期中,還有一些富於創造性而成為近代和聲先驅的特殊手法,如:五聲音階和聲(如在А.П.鮑羅丁的作品中);五度疊置和絃(如在李斯特的作品中);複合和聲(如在瓦格納的作品中);

   全音階和聲 (如在Н.А.裡姆斯基-科薩科夫的作品中)等。

    20世紀 在19世紀後期大、小調體系和聲發展至極限的基礎上,不少作曲家探索新的創作手法,或回覆至古老的音||樂風格,其結果都打破了過去200年來傳統和聲的規範。20世紀的和聲手法,總的可概括為:和聲思維的複雜化,和絃結構的多樣化,和聲進行的自由化與調性觀念的擴大化。首先是將傳統和聲材料在使用方法上加以突破,創造新的和聲效果,例如應用三度疊置和絃的平行進行;四六和絃與不協和絃的獨立應用;無功能聯絡的遠關係和絃的緊接;連續大二度、小三度或大三度的和聲進行與複合和絃等。

    在打破大、小調式的長期影響方面,廣泛採用了各類中古調式、五聲調式、某些民族的特殊調式、泛音音階(同時包含增四度、小七度的大調式)、全音音階、十二音音階以及各類其他特殊的調式與音階。這些新的調式音階為和聲的處理提供了不同於大、小調式的基礎。

    在和絃結構方面力求打破傳統的三度疊置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