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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多動症的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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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兒童多動症的症狀和怎樣確定孩子是否患多動症

什麼是兒童多動症?兒童多動症的症狀有哪些?

    兒童多動症是兒童多動綜合症的簡稱。兒童多動綜合症即輕微腦功能障礙綜合症是一種較常見的兒童行為障礙綜合症。患兒智力正常或接近活動過多,注意力不集中,情緒不穩,衝動任性,並有不同程度的學習困難。

      因到目前為止,尚無明確的病理變化作為診斷依據,所以目前仍主要是以患兒的家長和老師提供的病史,臨床表現特徵,體格檢查(包括神經系統檢查)精神檢查為主要依據:

    1.兒童多動症的症狀標準:與同齡的大多數兒童相比下列症狀更常見,需具備下列行為中的八條。

    (1)常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坐位上不停扭動。(年長兒或少年僅限於主觀感到坐位不安)。

    (2)要其靜坐時難以安靜坐。

    (3)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4)在遊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排隊等待輪換上場。

    (5)常常別人問話未完即搶著回答。

    (6)難於按別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於違抗行為或未能理解所致),如不做完家務事。

    (7)在作業或遊戲中難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8)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換另一件事。

    (9)難以安靜地玩。

    (10)經常話多。

    (11)常打斷或干擾擾亂別人的活動,如干擾其他兒童的遊戲。

    (12)別人和他/她說話時常常聽非聽。

    (13)常常丟失在學校或家中學習和活動要用的物品,(如玩具,鉛筆,書和作業本)。

    (14)常常參與對身體有危險的活動而不考慮可能導致的後果(不是為了尋求刺激)。

兒童多動症的症狀

    2.病程標準:通常於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6個月以上。

    3.排除標準:不是由於廣泛性發育障礙、精神發育遲滯、兒童期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和藥物付反應等引起。

    4.嚴重程度分類:

    (1)輕度:症狀符合或稍微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症狀,僅有微小的或沒有學校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2)中等:症狀和損害在輕度和重度之間。

    (3)重度: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症狀很多,有明顯廣泛的學校、家庭和夥伴關係的社會功能的損害。

兒童多動症常見的症狀有:
 
(1)活動過度:患兒在母父腹中 ,就明顯表現活動量大於其他同胞。
嬰幼兒.學齡前期則顯得特別活躍,表現為多動,好哭鬧.不安靜,難已滿足
要求。隨著年齡的增長,活動琅的增加幹事情不能專心,自控能力差等等.

(2)注意力不集中:表現在上課,做作業時不專心,潦草,拖拉時間.
否則,就是出錯頻繁,易被周圍事物所吸引,做其他事也往往是有始無終。

(3)學習困難:多動症患兒智力正常,但由於不易集中注意力,學習
主動性較差,上課不注意聽講,成績不穩定或考試不及格,甚至留級。

(4)性格或行為障礙:患兒多任性,倔強情緒衝動而缺乏自我剋制能
力,在集體生活中不合群,好與人爭吵。行為幼稚或怪癖,行為無目的,貪
玩,逃學,打架甚至說謊,偷竊等。往往教育也無濟於事。同時伴有性格和
行為上的缺陷。

兒童多動症有哪些臨床表現呢?     
  兒童多動症又稱輕微腦損傷綜合症,以學齡兒童最為常見,可延續至成年。主要表現為:
  (1)注意力集中困難.多動症兒童注意力短暫、易因外界干擾而分心。不能自始至終地做完一件事,上課時不注意聽講,做小動作,東張西望或走神開小差等。
  (2)活動過多.多動症兒童常常手腳不停、坐不住。上課小動作多、話多、亂跑、亂跳、爬上爬下、不知危險。喜歡惹人、常與同學吵嘴打架等。
  (3)衝動任性、情緒易激動。多動症兒童自控能力差、情緒不穩定、易激動、易怒、易哭、易衝動、常發脾氣。個性倔強、固執、急躁、表現幼稚、缺乏榮譽感、不辨是非,有的說謊、逃學、欺騙、有的外出不歸、甚至染上惡習。
  (4)學習困難、多動症兒童雖然智力正常,但都表現出學習困難.記憶辨別能力差、常把“b”寫成“d”或把“6”寫成“9”等,學習成績低下。有的智力很好,但學習成績卻不理想、表現為忽上忽下、成績波動很大,成績呈跳板樣改變,抓一抓成績就上去,不抓就下降,甚至造成留級.
  (5)精細及協調動作困難,多動症兒童動作笨拙,如系鈕釦、繫鞋帶、削筆動作不靈活,走路不成直線等。
  (6)神經系統體徵。常見的如指鼻試驗,快速對指試驗,輪替試驗,翻手試驗為陽性。

怎樣確定孩子是否患多動症

根據國際診斷標準,這類兒童必須有注意渙散、衝動任性和活動過多三個特徵。
注意渙散
至少具備下列之中的3項:
1.做事情往往有始無終。
2.上課常常不聽講。
3.注間容易隨境轉移。
4.很難集中思想做功課和從事其他需要長時間集中注意的事情。
5.很難堅持做某一種遊戲或玩耍。
衝動任性
1.往往想到什麼就做什麼。
2.過於頻繁地從一種活動轉移到另一種活動。
3.不能有條不紊地做事情。
4.需要他人予以督促照料。
5.常在教室裡突然大聲叫喊。
6.在遊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等待輪換。
活動過多
至少具備下列之中的2項:
1.坐立不安。
2.經常奔跑。
3.難於呆在教室座位上。
4.躺在床上還常常扭動翻身。
5.終日忙忙碌碌,沒完沒了。
6.7歲以前開始出現多動現象。
7.至少持續6個月以上。
在應用上述診斷標準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在允許活動的場合,如下課時、放學後,不管孩子的活動多麼厲害,也無診斷意義。只有在不該活動的場合,如上課時、做作業時,而他仍約束不住,始終動個不停,才有診斷意義。
第二,如只有活動過度,而無注意力渙散,不能診斷為多動症。相反,若注意力渙散明顯,而無活動過度,才應考慮有多動症的可能,因為有的兒童屬所謂“不伴多動的多動症”。在美國,從1979年起,根據多動症最為常見和突出的症狀是注意力集中困難,已把“多動症”改稱為“注意缺陷症”並分為“注意缺陷伴多動”及“注意缺陷不伴多動”兩種,後者也就是“不伴多動的多動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