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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兒教育之什麼叫室內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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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室內樂的起源和含義

Chamber music,原意是指在房間內演奏的“家庭式”的音樂,後引伸為在比較小的場所演奏的音樂。在十四世紀的歐洲音樂中,室內樂是和演唱、演奏形式正規、聲音巨集大的宗教音樂相對而言的,到後來則是和交響音樂、歌劇、舞劇音樂相對而言。大約到十八世紀時,室內樂的概念多半和家庭生活中娛樂性的音樂有關。後來,維也納古典樂派的大師們逐步完善了室內樂中的各種體裁形式並賦予新的活力。而後的浪漫派音樂家們又進一步發展和充實了室內樂的形式和內容。在浪漫派以後的室內樂作品中,更加註重了情感的抒發,同時具有某種“標題”的性質,有時則直接加以標題。

例如柴可夫斯基的a小調鋼琴三重奏《懷念一位藝術大師》就表現了作者對密友、鋼琴家魯賓斯坦的懷念之情。在近現代各種流派的音樂中,室內樂更是作曲家們喜用的形式之一,這大概主要是因為各種探索性、實驗性的作曲技術,通過室內樂能夠更方便地被演奏和介紹給聽眾的緣故吧。

少兒教育之什麼叫室內樂


室內樂本應包括各種器樂獨奏和聲樂獨唱,但現在,人們一般所說的室內樂常常是指由單件樂器擔任獨立聲部的器樂重奏和聲樂曲中的浪漫曲、帶伴奏的重唱曲。聲樂的重唱曲常見的有:男聲二重唱、女聲二重唱、男女聲二重唱、女聲三重唱、男聲四重唱等。室內樂重奏曲可以是為同一種類樂器寫的,如絃樂重奏、木管重奏等;也可以是為不同種類樂器而寫的,如有鋼琴參加的重奏稱為鋼琴重奏。室內樂重奏中樂器的組合形式繁多,最常見的有。鋼琴三重奏—鋼琴、小提琴、大提琴各一;絃樂四重奏—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一;鋼琴五重奏—鋼琴加上弦樂四重奏的樂器等等。

由於室內樂重奏的每一聲部都相當獨立和個性化,所以它的寫作技法通常比較複雜而細緻,除了一般的主題發展手法外,多樣化的復調音樂手法在重奏曲中有著相當重要的意義。近代室內樂重奏曲的曲式結構多為含有奏鳴曲式樂章的多樂章套曲。和交響樂作品相比較,室內樂重奏顯得感情細膩、含蓄,而且更加註意發揮每件樂器的技巧和表情的“潛力”,對各聲部的樂器在組合關係上也更加精雕細鏤。因此,這就要求作曲家必須有高度的藝術技巧水平,演奏者也必須配合默契,而欣賞者則要比較仔細、用心地“深入”音樂,才能對其中的妙處心領神會。 

在所有的室內樂重奏中,絃樂四重奏是最重要和最有代表性的重奏形式。這是由於它具有最多樣化的演奏技巧,最豐富的表現力,最擅長於旋律的歌唱性,同時又有寬廣的音域、音區和音色的對比。德國古典作曲家海頓是這一體裁的最早的傑出大師。他一生中共寫了八十三部絃樂四重奏和數十部其他形式的重奏曲,以致人們普遍認為他的四重奏創作促進了當時整個歐洲的家庭音樂生活的廣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