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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合同範文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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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運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貨運合同範文集合6篇

貨運合同 篇1

甲方:四川廣安眾信杆塔有限公司運輸分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方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遵守廣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單位駕駛員待遇的.有關規定,按甲方工資計核標準按月發放。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以及公司各項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要求,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第九條 乙方關於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 乙方應杜絕**、侵佔公司財物,否則,一經發現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滿後,沒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視為延續勞動合同,延續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

第十二條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證》的;

5.甲方因經營發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

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廣安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貨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號:

帳號:

本著互惠互利、誠信為本之精神,為推動共同發展與友好合作,維護各自權力,經友好協商,上述兩方就有關代理貨物運輸及責任、權力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1.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二、甲方責任:

1. 對於本協議項下的貨物運輸,甲方應當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並承擔所規定提供單證、貨物等指責。

2. 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託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檔案、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檔案、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3.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及附錄二之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於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4. 甲方應對因未能履行附錄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條第二款之責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運氣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後果負責。

5.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並不得以次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

2. 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託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 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範圍,並保證自覺維護委託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4. 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諮詢,並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於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6.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果實、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後果負責。

四、結算

1. 出口貨物裝船、裝機完畢,乙方簽發提單/運單並開到運雜費清單及飯票。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後,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並換回提單/運單。

2. 進口貨物甲方需在乙方倉庫提貨或乙方送貨時(前)償付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3. 對乙方來出的運雜費帳單甲方若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並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 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絡人、電話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貨運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乙方(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乙方負責運輸。

二、運輸地:

三、要求乙方車輛:xxxxxx部(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xxxxx米、車箱寬xxxxx米、車箱高xxxxx米。

四、運距:

五、運費:

六、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七、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於年月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場。

八、甲方負責聯絡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九、甲方安排乙方工程專案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xxxxx%。

十、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後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xxxxx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並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xxxxx元/天。

十一、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xx年x月x日

乙方代表人:

xx年x月x日

貨運合同 篇4

甲方(即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的裝載機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貨物品名及規格: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裝載機運輸業務交與乙方承運。

2、裝貨前,甲方必須核對乙方發給甲方的.車輛資訊與裝貨車輛及證件的一致性,確認無疑後方可裝貨;在發車前乙方需清點並確保甲方裝貨數量與清單數量及卸貨數量準確無誤。

3、合同生效後,待單次貨物卸完後及時將運費付於乙方。

4、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指定專人清點貨物數量並在貨運單上簽字確認,乙方按甲方簽收的回單付運費。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在合作範圍內的物品進行考核。

2、乙方收到甲方的運輸資訊後需及時派車運輸貨物。

3、本次運輸的裝載機價值萬元,乙方應按規定購買貨物保險,運輸途中如有貨損,乙方要向甲方按原價賠償經濟損失。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2、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或增減,須雙方協商同意後簽署書面檔案作為合同附件。

3、以上協議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貨物安全到達指定地點並卸完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5、支付方式:轉賬或現金支付。

五、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

甲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

時間:

公司名稱: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

時間:_______  

貨運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願租賃甲方豪沃牌貨車。車牌號為:

二、租賃期限:暫定________年。協議生效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風險擔保金40000元。

三、租賃費用:6000元月(大寫:陸仟每月)每年減免兩個月,每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車輛時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風險擔保金總額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風險擔保金的50%。本協議到期後乙方須保證車輛完整無損歸還給甲方。

六、其他約定:

1、甲方提供出租車輛,行車的相關手續必須齊全。

2、乙方在租賃期內的`一切油耗、修理費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全部承當。

3、乙方在租賃期內所承運的各種物資,無國家違禁品,否則,因此而產生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並還應支付甲方的間接和直接損失費40000.00元。

4、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經濟後果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同時,另行支付甲方間接和直接損失費40000.00元。

5、本協議到期後,乙方應及時歸還車輛給甲方,如需繼續租賃,則另行協商租賃的相關事項。

6、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造成損壞的,承租方應當修復原狀或賠償應和原車一樣。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8、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9、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合同 篇6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作為本案被告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經認真研究本案相關事實,證據及有關法規,我們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三:1保險合同是否有效2貨損原因3是否屬保險責任範圍原告在保險合同中並無可保利益,因此保險合同無效。此外,貨損一不屬自然災害,二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證據表明系因承運人的過失或託運人過錯導致。亦即:因綁紮不當及包裝不當所致。依相關保單,保險條款及法規,不屬保險責任範圍,屬於保險除外責任。依法保險人不負保險賠償責任。茲提出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為便於合議庭客觀公正審理案件,茲歸納本案基本事實如下:

20xx年10月30日原告與中國*一冶金建設公司訂立“汽車運輸協議”約定:在運輸途中裝置如有損壞,由承運人全權負責;接受貨方委託,代辦貨物保險(原告證據2);

20xx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綜合險,保險標的為:“吊車200噸”。被保險人為原告(原告證據1)。11月2日原告將中國*一冶金建設公司的7200型履帶吊車運送至濟*鋼廠。

11月3日貨運抵目的地後,經貨,運雙方派員檢視,發現吊車臂杆磨損,並簽發一份“貨物運輸簽收單”。(原告舉證附件三會籤紀錄第6行提及此簽收單)確認因運輸綁紮等原因貨物有以下部件磨損(被告證據1)。

11月7日,貨主,承運人,日本供方及進口商四方經現場勘驗,確認有21處磨損。其中副臂頭杆和臂杆主弦管嚴重磨損報廢。另七根腹杆嚴重磨損需修復。其餘部分需油柒修補。同時確認:在運輸中出現磨損(原告證據3)。

20xx年6月託運人收到原告賠償款人民幣130,722元(原告證據8)。

一本案保險合同因原告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而無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運人,承運人對運輸中的貨物並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不能投保貨運險;貨運險性質上屬財產保險,其保險標的為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或滅失引起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承運人對該運輸中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並無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但承運人對其承運的貨物負有保管,照料之責,對由於貨損造成的損失對貨方負有賠償之責,而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法第50條)。因而可以投保貨運責任險。

原告作為承運人本應投保貨運責任險,卻向保險人投保一般貨運險,並以自已作為被保險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貨主投保。在其與貨主訂立的汽車運輸協議第8條約定接受貨方委託,代辦貨物保險。且事先已向貨主收取了保險費24000元。由於承運人對運輸中的貨物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原告對本案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依保險法第12條相關規定,本案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就貨運險而言,貨主(買賣雙方)作為貨物所有權人,當然對貨物的財產及與財產權有關的其他權益具有保險利益。而承運人僅對貨運中對第三者的責任具有保險利益,對貨物本身的財產權並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承運人對貨運險不具有保險利益而本案保險合同屬貨運險而非貨運責任險。因此。保險合同依法無效。

假設承運人是為貨主代辦保險,那麼被保險人是貨主而非承運人,承運人仍無權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賠償。只能由貨主自已依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保險理賠。由於貨損原因是承運人的過失所致,而運輸合同約定:在運輸途中,裝置如有損壞,由承運人全權負責(原告證據2)。此外,相關的法規亦明確規定,雖然貨主可依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賠償,但保險人理賠後可依法向承運人行使代位追償權。承運人最終仍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而若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經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法>第45條)。因此,無論原告是否為貨主代辦保險,也無論保險合同是否有效,承運人均不能通過貨運險保障自已的風險責任。承運人應當代辦保險,同時自已應向保險人投保貨運責任險,才能為自已依法依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提供相應的保險保障。

二本案貨損原因是因為承運人綁紮不當及因為包裝不當。

綁紮不當及包裝不當兩者均系保險除外責任,保險人依法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此節事實有下述相關證據證實。(1)20xx年11月3日承運人與貨主簽定的:貨物運輸簽收單確認:因綁紮等原因(被告證據1);(2)11月7日之會籤紀錄承認會簽了:貨物運輸簽收單。確認:發現7200吊車臂杆在運輸中出現磨損;發現7200吊車全車臂杆中有13節臂杆共存在21處運輸過程中造成的磨損(原告證據3);(3)12月30日貨主致函原告稱:因你公司之故,造成運輸貨物破損。(原告證據5);(4)20xx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認: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損壞。(原告證據6);(5)20xx年2月4日原告致進口商函承認:發現7200履帶式起重機臂杆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了多處磨損。(原告證據8);上述五方面的證據相互印證證實,運輸過程中發生了貨損,貨損發生於運輸期間;貨損的原因是因為綁紮不當及包裝不當。該貨損原因不是保單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而是屬於保險除外責任。

綁紮不當顯然屬承運人責任。查<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1條:承運人責任:貨物要捆紮牢固,苫蓋嚴密。<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第五十九條搬運裝卸作業完成後,貨物需綁紮苫蓋篷-布的,搬運裝卸人員必須將篷-布苫蓋嚴密並綁紮牢固;而保單約定的保險條款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貨損屬保險除外責任。本案原告既是承運人又是被保險人。

包裝不當則屬於託運人責任。<合同法>第156條和第306條明確規定:託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對此<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1條及<汽車運輸規則>第35條亦有相似規定。而包裝不當屬於保險條款第4條3款明確列明的保險除外責任。

三本案貨損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

保單約定的保險條款為:1994年<國內水路,陸(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規定:承保因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質言之,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條件有二:一是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二是因該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並非任何損失均屬保險責任範圍。

本案保險條款之綜合險與國際貨運險中的一切險不同,後者被保險人僅需證明貨物因外來原因導致損壞即可,前者舉證責任屬索賠方,亦即,原告首先負有證明貨損原因是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舉證責任。僅證明貨物受損並不足夠。迄今原告並未舉出任何證據證明貨損系由於列明風險所致。反之,有充分的證據證實貨損系由於承運人的原因,亦即因綁紮不當所致。

該保險之基本險中包括列明的五種情形,並不包括本案之在運輸過程中受損的情況。只有當貨損是由於此種列明風險之一所致時,保險人才應依約承擔保險責任;而綜合險列明的四種情形亦不在其列。同理只有在貨損是由於此種列明的四種情況之一者,保險人才應承擔保險責任。反之,除外條款明確規定:由於包裝不善,由於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的貨損,屬保險除外責任。

本案貨損不是因自然災害所致,此點屬不爭之論。貨損也非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所致,。反之,充分的證據證實貨損的原因是由於承運人綁紮不當及包裝不當。而包裝不當及綁紮不當無論是託運人過錯還是承運人過失均是保單條款明確約定的保險除外責任。而除外責任除非另有相反約定,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綜上所述: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因原告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而無效。即便原告是代託運人辦理保險,因貨損原因是由於承運人的過失及包裝不當所致,既不是基本險也非綜合險承保範圍,且屬保險除外責任,當然不屬保險責任範圍。託運人已經從貨損責任人處取得賠償,依法保險人不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敬請合議庭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公司

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